職業災害

申請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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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職災嗎?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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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職災嗎?可以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一. 看診可請公司開立職災門診單以免繳門診部份負擔二. 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申請須符合 勞保局網站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須符合1. 受傷不能上班2. 沒有領到全部薪資.只有一部份薪資或沒領到薪資可以申請3. 正在治療中.職災住院急門診期間均可申請法規上每 15 日以上可申請一次.可以 1.2個月申請一次表格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pCnEjay8g=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類別 □1 職業傷害 □2 職業病 □3 普通傷害 □4 普通疾病 勾 1. 職業傷害 傷病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寫事故日期 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

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

請勾選:□特休假 □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勾 1 或 2 依有無薪資填寫 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 □連續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

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 須視診斷書治療日期如 0601 受傷治療 到 0731 則此次申請日期為 0601 ~ 0731□ 執行職務□ 上下班事故□ 公出事故□ 其他請詳填職業傷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及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勾 公出事故空白處 寫 00 月 00 日送貨到客戶處下貨定位時夾斷手指實際工作內容業務員或 送貨員次頁有勞保局格式 診斷證明書.建議此用此表格請醫生開立證明因為此表格有 (7) 醫療期間 住院診療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門診治療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 書寫較詳細.如醫生使用醫院格式填寫詳細亦可備印章.存摺copy.請公司用印蓋大小章.掛號郵寄勞保局台北市 100 羅斯福路一段四號第二次申請亦同事故日期相同申請日期延續上一次.如第一次申請到 0731.第二次申請自 0801 開始申請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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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6111046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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