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賠償

請問各位大大:小弟因工作受傷

左手無名指末節切掉2分之1以上

在勞保屬失能13級(目前案件已送勞保局審核中)

另外在法律上公司需要在付賠償責任嗎?
工作中受傷~~算職災~~勞保除『失能給付』~公司有投保~已經免除責任除非高薪低報~~則應由雇主補足差額損失。

不能工作期間~還可以申請職災傷病給付:2.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http://www.bli.gov.tw/sub.aspx?a=L8wzqlLPWSw=看醫生給的的證明寫幾天不能工作。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

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公司應給職災傷病補償~~~~勞保給付70%的金額~~不足薪資~~應由公司補足~~例如(前6個月)平均每日薪1100

勞保給付700

另外400由公司補足。

傷病醫療給付~~職災雇主應負擔醫療費用~雇主有投保職災

則可以向雇主拿「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可以減免『健保部份負擔、膳食費』~~如果沒有投保~~就由雇主全額負擔~如果沒有使用職災醫療單

已經繳費~~~可以申請退費
請求賠償會否影響工作權?(含相關行業)?孰輕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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