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保險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比較

1.後者是屬於補充前者的條例嗎?2.還是兩者是不同的?3.可個別說明其差異點及相同點嗎?
阿龍 你好:檢視圖片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提供以下說明給你參考~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大類

只要與工作無關的就稱為普通事故

提供的給付項目包括生育、老年、傷病、殘廢及死亡五種;因為工作所引起的職業災害給付

則包括傷病、醫療、殘廢及死亡四種。

*職災傷病、醫療給付:保戶正在治療中[包括住院、門診或復建期間]、未取得原有薪資時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

最長2年

但第2年給付標準降為50%。

全民健保開辦後

勞保所提供的門診、住院醫療給付就全部納入健保

但在職業災害保險部分

因牽涉雇主的補償責任

而且這部分的保費是由雇主全額負擔

所以職災的醫療給付便仍予以維持。

*職災殘廢給付:依據『勞工保險殘廢給標準』共分為11大系列、15個等級、178個項目。

每一等級的給付條件與標準都不同

第1級殘最嚴重

可以領1200天[即40個月]日投保薪資

第2級可領1000天

依序最後一級

即第15級可以領30天。

但若是因職業災害而造成的殘廢

則給付標準加給50%

例如因職災造成第1級殘

則給付1800天的日投保薪資。

*職災死亡給付:給付40個月遺屬津貼加5個月喪葬津貼。

甚麼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由於勞基法對違法雇主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

職災勞工求償無門或無法順利取得職災補償的情形

時有所聞

現行勞保制度又未全面強制加保

加上有些雇主違法未替勞工投保

造成某些勞工發生職災後

連最起碼的勞保職災給付也領不到。

 因此

政府在91年4月28日通過實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提供職災勞工多一層保障。

根據職災保護法規定

即使是未納保的職災工人

也可依最低投保薪資

請領重殘或死亡給付

再由國家以罰鍰的方式

向雇主討回代墊金額。

而有勞保的勞工

即使領過勞保的給付

若符合相關條件

還有各項生活津貼或補助可領。

職災保護法提供的補助項目

可分為兩大類:*未參加勞保的受雇勞工:若不幸因職災死亡或重殘

且雇主未依勞基法給與職災補償時

可請領殘廢或死亡補助。

在殘廢補助部分

只要符合勞保第1級到第10級殘廢標準時

即按勞保最低月投保薪資核給。

若因職災死亡

則補助45個月最低月投保薪資。

不過

上述補助是在雇主未依法支付足夠的職災補償金時

才能適用

如果雇主已提供部分補償

則職災補助便要扣除雇主補償的部分

如果雇主補償的金額已超過前述標準

勞工便不得要求職災補助。

*所有職業傷害勞工:不論有沒有參加勞保

也不論是受雇或自營作業的勞工

一旦發生職災傷害

除了可依規定請領勞保的相關給付[有勞保者]

或上述的職災死殘補助[僅限受雇勞工]外

都還可再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勞工死亡家屬補助等各項補助。

另外

勞工發生職業傷害導致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後

若雇主不肯調職或無法提供適合的工作時

職災勞工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

自請資遺或強制退休

多了資遺費或退休金的保障。

希望上述的說明對你有所幫助!

檢視圖片榮山 祝福你~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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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319021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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