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的定義?
請問若是一般上班族在公司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突然頭暈昏倒(辦公室內)摔到頭有腦出血現象可以算是職業災害嗎?雇主應負起什麼責任?又能向勞保局申請什麼東東?
職業災害的定義 一般來說分成兩種 一種是勞工保險條例所稱之職業傷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這種就是所謂的通勤災害另一種是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一條 開宗名義 以說的很清楚為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勞工
謂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本法所稱雇主
謂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本法所稱事業單位
謂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勞工之疾病無法經醫師證明與執行之職務具相當因果關係者
應非屬職業災害(84)台勞安三 字第 102649 號之行政函釋
參考資料
勞工保險局99年業務專輯勞工保險局99年業務專輯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作業中
於工作當場促發疾病
而該項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視為職業病。
;雇主不必為此負任何責任
只須依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辦理「傷害給付」、「醫療給付
並按醫囑補貼職傷給付你30%的薪資就沒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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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9210345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