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補助

各位大大:本人因在傳統製造業工廠工作

在工作時誤傷摟右手中指

雖無需截隻.但傷及韌帶

經醫師診斷後

說:需一個多月才能復原(約80%)

想請問這樣是否能請領.職災給付

及是否能請所謂的工傷(工作商害)假.如可行.想請問工傷假一般為多久.在工傷假其間是否能領有薪資

如不可.那又要如何注意各人的機本權益.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失能性傷害才能請勞保給付

公傷假的天數是視情況

今天若你的手受傷

你的工作並不會造成你的傷勢更惡化

老闆可以請你來上班

可能請你來泡泡茶或者掃掃地。

假設你的腿斷了

那就要等你好了才可以上班。

最好請醫師開個證明

敘述你要休養幾天

這段工傷假期間薪資要照給。

你看病時要向公司拿職業傷害就診單

可以免付部分負擔。

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

在保險有效期間

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

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下列補助:一、罹患職業疾病

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經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 災害給付後

得請領生活津貼。

二、因職業災害致身體存障害

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

適合勞工保險 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七等級規定之項目

得請領殘廢生活津 貼。

三、發生職業災害後

參加職業訓練期間

未請領訓練補助津貼或前二款 之生活津貼

得請領生活津貼。

四、因職業災害致身體遺存障害

必需使用輔助器具

且未依其他法令規 定領取器具補助

得請領器具補助。

五、因職業災害致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確需他人照顧

且未依 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

得請領看護補助。

六、因職業災害死亡

得給予其家屬必要之補助。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有關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助。

勞工保險效力終止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挳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疾病

且該職業疾病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所致

且未請領勞工保險給付及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

得請領生活津貼。

請領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前項之補助

合計以五年為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補助之條件、標準、申請程序及核發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向資方拿職業病門診單2. 給予職業病門診單時可請公傷病假就醫

自受傷當日起3. 依法請領勞保給付(申請單資方應有

若沒有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

相關應備妥資料網站上均有(有書寫範例))4. 你的情況建議至職業病門診尋求工作力強化協助

以利後續復工順利5. 相關細節如下:●職業災害可申請傷病給付 職災勞工 勞保給付1.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補償2. 勞保局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

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

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1年為限

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3.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資方支付30%勞保局支付70%4. 如資方平時勞保投保薪資未以多報少

你的權益比較不會受損5. 依法

職業災害是可以申請公傷假

但需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

上面必須書名宜休養幾日幾月等字樣(資方通常以此為依據判定你是否應回到公司上班)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請假、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6. 若病況穩定後判定可恢復工作

僅需定期就醫或復健

就醫或復健當天可請公傷假(資方可要求勞方出示證明)。

7. 申請單據

資方應該有

填寫完後(並附相關證明文件)由資方代為申請

給付金額會匯入你指定的帳戶●就醫1. 持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職業傷病住院單)

就醫時可免部分負擔的費用(但健保不給付項目自己仍需負擔

例如掛號費、診斷書、或其他自費項目等) 2. 如之前是以健保身分就醫

職傷第一天算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

有的醫療單位超過7天還是會核退費用)持職業傷病門診單(住院單) 健保卡 醫療收據

向就醫單位申請退費或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代墊費用 勞保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輔具補助1. 是否因此傷需使用輔具協助日常生活2. 如果有

且為醫師醫囑需使用輔具

請醫師開立診斷書並囑明需使用此輔具

可向勞保局申請輔具補助。

職災勞工 勞保給付●其他補助1. 雇主是否有疏失責任要賠償 法部部勞動災害(職業)事件2. 你自己有沒有一般保險或其他保險

例如: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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