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手部骨折開刀(可賠償嗎?)

各位請問我是去前11月上班時導致貨物壓在我手上

使我手部開刀那我的雇主又給我保險最低薪資的11000的保額!從12月開始我就沒有領薪水到現在3月份

因為我不能提取重物與復健治療需要六個月!公司方面有給我留職停薪

那我想請問 我這樣勞保可以補償我這幾個月沒上班的薪水嗎? 娜假如賠償 可以賠償多少?
屬職業災害.在治療未滿兩年內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薪資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建議先請村里幹事申請急難救助金30000元再循職災保護法處理.並請當地基層民意首長幫忙處理通報就算(臨時工 無投保 無契約).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明文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

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另外

行政函示(82) 台勞動三 字第 39118 號有做相關解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公傷病假期間

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就是指說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接受醫療期間

雇主應依期間實際日數、月數發給「職業災害補償費」。

沒勞保 一樣有保障一般勞工多半只知道投勞保

一旦工作發生事故

可以請領各種給付

(卻不知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保護法上路後

無論勞工有無勞保

都有職災法的基本保障)。

而且職災勞工除非是終身不能工作

否則還可繼續投保勞保

直到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表示

職業災害保護法最大保障對象就是發生職災勞工

職災勞工若有勞保

至少有二層保障

其一

依據勞保條例請領各種給付;其二根據職災保護法

至少有二種津貼可以領

包括「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最多五年)

以及「家屬津貼」。

如果勞工康復後做職訓

可以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看護需要

另有「看護補助」;生活不便需要拐杖、助行器等器具

就領「器具補助」。

最重要的是

即使勞工沒有勞保

如果屬於受僱勞工

至少有一層保障。

根據勞基法

勞工發生職災死亡

雇主必須依法給予45個月薪資的死亡補助

若雇主不給

勞工可向勞保局求償

但勞保局只給45個月的基本工資

然後勞保局再代位求償

向雇主要求賠償;殘廢補助亦然

依殘廢等級不同給補償。

舉例而言

某甲月薪3萬元

沒有勞保

因為在作業中促發腦中風致右側癱瘓

經診斷為職業疾病

符合第2等級殘廢

若雇主未依勞基法給殘廢補償

則可向勞保局申請投保薪資乘上60個月。

另可領每月7000元職業殘障生活津貼 (最多5年)

及每月10000元看護補助 (最多5年);如有需要購置電動輪椅

可領補助2萬5000元器具補助。

如果職災勞工沒有投保又沒雇主 (即自營作業者)

雖無法以代位求償申請死亡、殘廢補助

但家屬可向勞保局申請10萬元家屬補助。

職災]雇主的民事責任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到當地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會協調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

醫療給付不包括掛號費。

因此

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

其所需之掛號費

應由雇主負擔。

職災勞工薪資是補償

而且是原領薪資做補償

連醫療費用也要

況且職災勞工不一定依照勞基法求償

也可以用民法求償而且賠償費用更多喔

到勞工局申請調解

經調解談不攏

訴訟律師有補助

可向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擇一申請

勞工因在工廠內發生意外

造成傷害

若是公司沒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目的規定

有刑事問題

只是刑事追訴期半年

勞基法和民法追訴期為兩年

過了期效求償困難

要注意

你可以上勞工局勞委會勞保局網站查或

是打電話詢問

有關補助申請和法令

或是查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至於律師勞工局鄉鎮市公所或是地方法院都有免費律師諮詢... 得向主管機關或勞工局提出正式申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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