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可否申請職業災害?

我上個月上班時

順道送小朋友去上學

因而發生車禍

算不算是職災?可申請什麼補助嗎?
我上個月上班時

順道送小朋友去上學

因而發生車禍

算不算是職災?可申請什麼補助嗎?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59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

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

順道接送配偶上下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如其係為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之日常行為

且無審查準則第18條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所致者

得視為職業傷害。

惟仍應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8日勞保3字第0950114078號函60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

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

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如其係為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之日常行為

且無審查準則第18條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所致者

得視為職業傷害。

惟仍應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16日勞保3字第0950037118號函http://www.bli.gov.tw/sub.aspx?a=y34dx7RjjCI=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 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三. 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四.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五. 闖越鐵路平交道。

六.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七. 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八. 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九. 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可以申請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第三十四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第三十六條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

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xpCnEjay8g=傷病給付申請書http://www.bli.gov.tw/sub.aspx?a=QjcFu12hz6Y=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檢視圖片
1 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辦理2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者

需填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並於證明書背面製作交通簡圖

敘明住居所、就業場所、上下班應經途徑、事故地點

做為審核是否構成職業災害要件3 被保險人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

須持用「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健保卡、身分證就診;情況緊急致未能繳交時

應聲明具有勞保身分

辦理掛號就診

並於就醫之ㄖ起七ㄖ內補送

洽請該醫事服務機構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4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

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ㄖ起

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傷病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ㄖ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傷病補償費
這個問題需要有更多的路線說明喔!要看發生車禍的地點是否為日常居住地前往工作地點的必經之處

是的話而且也因此導致醫藥支出或無法上班的損失

請公司提出證明也可跟勞保局申請職災

得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請求各該法律明定之保障或補助。

不過車禍地點若已經脫離上班途中必經的路線

就沒有辦法申請。

勞工委員會79年1月8日(79)臺勞安三字第31455號函釋認為

勞工於上下班時間至父母家接送幼兒

其迂迴距離已脫逸合理上班之路徑

於往返途中發生事故

應非屬職業災害。

如果你是在上下班時接送小孩因而發生車禍

是否為職業災害

依上開函釋

則須視接送小孩之迂迴距離有否脫逸合理上班之路徑

若未脫逸合理上班路徑

則為職業災害。

如果還是覺得不了解

也可以打全國就業e網的客服專線0800777888

會有專人解答喔!
1:只要是每天必經的路線都可以!高雄市幼兒托育職業工會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frguo2005
不算!!!!!!!!!!!!!!!不是真正上班路線
算不算

不是簡單幾個字的回答。

行政解釋已經有說明了。

路線合理

也沒有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的規定

還是可以算職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

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得否視為職業傷害疑義。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上下班

順道接送小孩上下幼稚園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如其係為上下班之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之日常行為

且無審查準則第18條所列舉之交通違規情事所致者

得視為職業傷害。

惟仍應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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