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賠償相關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朋友的公司一位員工因為手指被機器碾碎左手食指與中指各一截指頭該員工因曾簽下切結書不加入勞保〈他有農保〉在受傷當時我朋友立即給予2萬元慰問金期間所有醫療費用全數給付每月薪資照給並允諾傷痊癒後可再工作結果該員工現在出院並表示不想回來找了議員說要協調和解請問我朋友還需要多負擔哪一部分的賠償呢要如何和解呢〈對方開價60萬合理嗎〉
勞保條例第六條規定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

所屬員工應全部加入勞工保險

這是強制性規定

所以雖然有那份切結書也是沒有用

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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