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領問題
第九條: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
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
請領合計以三年為限。
請問一下是要一年送一次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給勞保局嗎?然後連續請領三年嗎?
A1.這裡應該是指
90.10.30日職業災害保護法頒布之日前發生職業災害之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勞工為對象
也就是說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
第五款之職業災害補助時
為請求補助之條件.A2.發生職業災害傷病時
無法上班
勞工生活無法獲得安定
勞工保險局之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