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與勞工保險問題
Q1.上下班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是否均認定是職業災害?Q2.雇主辦理勞工保險
但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工有何權利可以主張?要有根據的法條喔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有個案說明謝謝。
林老師回覆您~Q1.上下班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是否均認定是職業災害?當然是職業災害
但有除外條款如:無照駕駛、闖紅燈、平交道等。
勞保之公傷審查準則釋義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
於適當時間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視為職業傷害。
第十八條:有下述狀況
不得視為職災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Q2.雇主辦理勞工保險
但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工有何權利可以主張?發生職災
員工可主張雇主應補償[原領薪資]
倘若雇主有投保勞保、團保
這方面的理賠皆可抵充之
(以多報少)不足的部分仍是由雇主支付。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希望上述回覆有為你解決疑惑~ 參考資料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
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版主
末學以為Q1:上下班途中所發生之車禍是否均認定是職業災害?A1:只要是上下班每天必經之固定路線
發生車禍就是職災;但是雖一樣是返家之路徑 但不是平時走的那一條路就不算職災。
「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八五號裁判要旨」:按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時…
所謂職業災害
不以勞工於執行業務時所生災害為限
亦應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之際所受災害。
是故上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傷亡
應可視為職業災害。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即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
於適當時間
以適當交通方法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
視為職業傷害」Q2:雇主辦理勞工保險
但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勞工有何權利可以主張?A2:勞工可以主張雇主應負侵權責任賠償之。
勞工保險條例: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
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
處以2倍罰鍰
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就業保險法:投保單位違反就業保險法之規定
將被保險人之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
處以4倍罰鍰
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經勞工保險局通知限期返還
屆期未返還者
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
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考試題目?考試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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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4260763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