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申請

我自己因工作時氣動門鋼索斷掉而手受到壓傷傷到手婉那裡骨頭掉了一快下來急診醫生跟我老闆兒子說我這個可以不用開刀休息2個月就好了骨投是婉關節右邊大股的骨輪那掉了一塊下來 到了門診門診主治醫生叫我過一個禮拜後銷種再看一次後來他當天說要開刀而且是隔天開現在都開好了也一個月過去了可是手婉還是僵硬沒辦法拿重一點的東西連活動都不太可以只能動一點點 主治醫生說這要3-6個月才能復原公司問我說不是不用開刀嗎怎麼你又去開刀 是醫生說開刀對我比較好的 我也這樣跟他們說 這個月我領了半薪會計說還有我半薪可以跟勞保局領又有人說怎麼這樣還是制度有改其實因該給我全薪才是 勞保局的勞保局也要給我要申請證明護士跟我說等手好了在申請 可以勞保 保險一起申請 可是會計又要我開證明給他 不然不知道我要休多久 這該怎麼作才對呢好像怎麼作怎麼錯請各位大大教教我 小弟感激不盡
這個月我領了半薪會計說還有我半薪可以跟勞保局領又有人說怎麼這樣還是制度有改其實因該給我全薪才是 勞保局的勞保局也要給如以月薪30000元.勞保投保薪資30300元為例勞工因公受傷所適用的法規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這裡所指的原領工資就是全薪 30000 元.勞保職業災害保費是由公司支付.所以勞保給付可以抵充 30000 元的一部份會計先給半薪 勞保給付 = 30000 元即屬無誤.如有高薪低報則須由公司補足 30000 元不能公司給 30000 元.勞保給付又歸勞工.會計又要我開證明給他.不然不知道我要休多久 這該怎麼作才對呢好像怎麼作怎麼錯可於就診後請醫生開立就診證明.當日的看診證明及下次預約就診的資料給公司會計
職災要通報才能申請勞保給付.通常公司不想自找麻煩都不想通報.要申請勞保給付鐵定要醫師證明才申請得到
版大你被家會計呼弄了職災是給全薪(日)不是半薪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公傷病假)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

其治療、休養期間

給予公傷病假。


半薪是病假才要給的

如果您是工傷的話

傷病給付是第一年的投保薪資70%給付

另30%由雇主給.
職災的全薪是包含勞保補償的部分哦所以你可以跟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第一年是七成假設你月薪3萬

投保級距也符合是30300那勞保局那裡可以申請到21210而公司必須給你30000-21210=8790公司付你半薪

叫你跟勞保局申請另一半那是把你的薪資算成病假給薪了這樣不對

你要申請的是職業傷病給付

不是普通傷病哦普通傷病要住院才有

可一般這種開完刀不用住幾天就會叫你回家了普通傷病在家休養是不能申請勞保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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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2110050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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