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已發生職業災害之後,後續的問題

我哥去年7月13日發生職業災害

造成左前臂被馬達扯斷

經縫合手術後

接回左前臂

目前仍然接受長庚醫師的治療中

每個星期都要回診

他的公司都會派專車接受我哥去長庚複診及復健

目前在家療養中

亦也有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弟有以下的疑問

煩請各位解惑:1.他公司的廠護

這陣子一直勸說我哥

回去公司上班

公司會安排較適當的工作給我哥

而且會讓我哥有時間做復健及回診

請問對我哥來說

如果現在回去上班

對我哥的權益

會有什麼不妥的嗎?還是在家續繼療養比較妥當呢?2.如果2年後

還在醫療

按照勞保的規定

雇主可以一次給付40個月的薪資

以完全免除雇主醫療的責任。

是不是表示

之後的醫療費用要自行負擔呢?如果雇主在2年之後

開除我哥

是不是違法呢?
1.他公司的廠護

這陣子一直勸說我哥

回去公司上班

公司會安排較適當的工作給我哥

而且會讓我哥有時間做復健及回診

請問對我哥來說

如果現在回去上班

對我哥的權益

會有什麼不妥的嗎?還是在家續繼療養比較妥當呢?看看勞委會對職災繼續工作的解釋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word=?Ұʤ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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