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
已發生職業災害之後,後續的問題
我哥去年7月13日發生職業災害
造成左前臂被馬達扯斷
經縫合手術後
接回左前臂
目前仍然接受長庚醫師的治療中
每個星期都要回診
他的公司都會派專車接受我哥去長庚複診及復健
目前在家療養中
亦也有申請勞保的傷病給付弟有以下的疑問
煩請各位解惑:1.他公司的廠護
這陣子一直勸說我哥
回去公司上班
公司會安排較適當的工作給我哥
而且會讓我哥有時間做復健及回診
請問對我哥來說
如果現在回去上班
對我哥的權益
會有什麼不妥的嗎?還是在家續繼療養比較妥當呢?2.如果2年後
還在醫療
按照勞保的規定
雇主可以一次給付40個月的薪資
以完全免除雇主醫療的責任。
是不是表示
之後的醫療費用要自行負擔呢?如果雇主在2年之後
開除我哥
是不是違法呢?
1.他公司的廠護
這陣子一直勸說我哥
回去公司上班
公司會安排較適當的工作給我哥
而且會讓我哥有時間做復健及回診
請問對我哥來說
如果現在回去上班
對我哥的權益
會有什麼不妥的嗎?還是在家續繼療養比較妥當呢?看看勞委會對職災繼續工作的解釋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word=?Ұʤ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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