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慣

(法律)習慣與習慣法之解釋

我想知道習慣與習慣法之差別

其相同處and不同處麻煩不要用po文方式

我希望能有明確的解釋 ~
習慣的意義:習慣

指一般人就同一事項反覆為同一行為

歷久不變所得之準則。

習慣法的意義:社會慣例所發生的行為規則

經社會公認其具有法的效力

而與成文法同違法的淵源。

民法第1條(民事事件適用法規之法源順序)民事

法律所未規定者

依習慣

無習慣者

依法理。

※習慣:本條所稱習慣

指具有法的效力與價值的習慣

亦即「習慣法」或 「習慣法則」

而非「事實上的習慣」或「單純的習慣」。

習慣法之成立

須以多年慣行的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17上613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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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10231085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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