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英國的人事制度?
英國的人事機構的類型在1968年以前的人事體制是混合制請問現代英國是部內制嗎?謝謝
人事主管機構之類型:一、人事幕僚機構(幕僚制):1.部外制:日本、1978年以前之美國.2.部內制:德國、法國、1968年以後之英國.3.折衷制:1968年以前的英國、1978年以後的美國.二、院外制(獨立制):我國現行體制.部內制的意義:又稱「德法制」、「官治制」或「附屬制」.乃人事行政事宜
均由各該行政機關之主管長官或部內某一組織負責
而不在行政組織系統之外
另設獨立之人事機構
只有在內閣或行政組織系統以下設立有人事連繫機構.如英國於1855年5月20日設置「文官委員會」(折衷制)
但該委員會於1968年時併入「文官部」(部內制)中
1981年文官舉行大罷工後
柴契爾首相在同年底裁撤「文官部」
成立「管理及人事部」(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Office)復於1987年改併入新成立之「文官大臣辦公室」(OMCS)中
1993年又改併入「公職與科技局」(OPSS)中.※英國於1995年又將原文官委員會之職權
改由二個分立的機構來取代
即:1.「文官委員室」.2.「文官考選服務處」.※英國自1995年5月以後之中央人事機構有六:1.文官大臣(Minister for Civil Service).2.公共服務局(Office of Public Service).3.文官委員會(Civil Service Commissioners).4.惠特利會議(Whitley Council).5.文官仲裁法院(Civil Service Arbitration Court).6.欽命吏治委員會(The Royal Commission on Civil Service)上列之「文官大臣」即為英國首相
可見英國乃屬「部內制」之型態.
早期因受到君主政治之影響
英國人事制度充滿貴族制、恩惠制的色彩
現在的英國在人事行政上已經脫離了中央集權、一元化式的管理方式.英國、美國、法國、德國都是採用部內制
中國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
相對於世襲、舉薦、九品官人法等選材制度
科舉考試無疑是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
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
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
16至17世紀
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
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
續~
18世紀時啟蒙運動中
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國在19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
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
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
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
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
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
今天的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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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罷工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0010793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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