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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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的認定
若本人寫電子郵件給甲
忘了註明勿給別人看
結果甲交付給乙之後
乙卻拿給丙看
造成對當事人之誤解
這樣乙有妨害秘密嗎?
你好~妨害秘密罪必須有刺探他人秘密的故意
你給人的書信也並沒有涉及個人隱私
因此傳達並不足以構成妨害秘密罪。
如果內容攸關你個人私密的隱私或感情的表達
第三人拿來嘲笑那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因此這樣是不會形成妨害秘密罪的。
參考資料
敏峰知識網
1、因為是甲交付給乙
就等於是甲告訴乙的
乙再告訴別人
所以並不構成此罪。
(而你是自己寄給甲
從頭到尾無人用非法手段去知道這信的內容
所以沒罪)2、說看了會想吐
這是個人感官的問題
並不構成公然侮辱。
就像有人不喜歡吃肉丸
說肉丸很難吃
那你覺得肉丸店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所以這種個人感官問題
是不構成公然侮辱
他那樣說
充其量就只是說他厭惡你寫的內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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