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是否可要求賠償
各位大大好妨害秘密罪是否可要求賠償是否要轉民事法庭
可要求賠償嗎對方是偷拍俇
是偷拍我太太的裙底風光
被我抓到
目前有報警處理
哪後續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謝謝
被偷拍隱私 可告妨害秘密 藝人、名人享受鎂光燈的簇擁包圍
一踰越尺度就從藝術與寫真轉變為偷拍窺視
面對狗仔近乎騷擾的做法
我國刑法其實對於名人們的私領域有相當程度的保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則表示
對於網路犯罪警方大都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妨害秘密罪就明令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第三百一十五之二條也指出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妨害秘密罪指出一個重點
如果被窺視者屬「非公開之活動」
就在刑法妨害秘密罪的保護傘下。
刑法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罪
被偷拍更衣的名模大可依法提出告訴
保障其明星光環外的基本人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9/03/07〔記者吳岳修、劉力仁/台北報導〕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 刑法
你太太可以向他要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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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7020525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