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罪

妨害秘密罪中的無故.......處3年以下.何謂無故
你好:首先你ㄉ題目很短.不屬於較具知識之問題.妨害秘密罪為刑法分則之罪章.屬於妨害他人隱私權之法益.所謂無故就是無正當理由或法律上所允許之行為.都可以稱作無故.比如行為人甲為執行公務.對某一信件或訊息進行閱讀或裁封.雖然侵害他人隱私權之法益.但其行為為執行公務欠缺不法意思.故不成立無故.反之就成立無故.另外若是在自己家中信箱之信.若為不明信件而裁封亦不屬於無故.因為有正當理由.所以要看是何種情形來適用法律.通常刑法以三階論.一.構成要件該不該當.二.有無不法意識.三.罪責.三者有其一不該當時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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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04055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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