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請問有關msn記錄與妨害秘密的問題

我和一位朋友A(喜歡的人

之前在追)

有用msn在聊天

而電腦裡也有存放彼此的MSN記錄。

請問

我因為要對其他朋友B、C、D、E澄清一些事件

會談論到和A間的過往發生的事。

而會引用到和A間的MSN聊天記錄。

而就在未經A的同意下

摘取(複製貼上)和A間的部分MSN記錄內容(A對我說過的話)

當成澄清信件WORD檔的佐證

並做成E-MAIL

想與B、C、D、E談論

自己和A間發生的事的看法

但未對A有毀謗、或內容不實的扭曲。

想請問:1.製成EMAIL放在預備夾裡

是否有違反妨害秘密的法律?2.而如果將含有

A用MSN和我聊天說的話

的部分記錄

放在EMAIL裡寄出去給朋友B、C、D、E

只是要向他們談論A告訴我的事。

是否有違反妨害秘密的法律?(真的寄出去的話)3.上述是否還會否侵犯到

隱私權的問題。

謝謝大家的回復!


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你和朋友A用msn在聊天

而將聊天內容記錄下來

事後

又將聊天內容與朋友B、C、D、E一同分享

雖未經A的同意

然你收錄A之言詞係你與A之談話內容

並非竊聽或竊錄

竊聽或竊錄者

如古代之「隔牆有耳」獲取他人密秘情報

或第三者於電話加裝竊聽器

竊錄他人言談內容者是。

你與A之談話內容係你們二者之間的事

並非妨害秘密罪所述之「他人」

故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以竊聽或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為要件。

    結論:妨害秘密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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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111121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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