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光碟案,彭恰恰已無法提妨害秘密告訴?

光碟案

彭恰恰已無法提妨害秘密告訴?上面是新聞標題

為什麼?
由於妨害秘密是屬於告訴乃論

但如今距離澎恰恰遭偷拍的日期

已經超過了可提出告訴的時間

因此

這個部分已經無法成立。

換句話說

檢方似乎已經認定盧靚等人是設計偷拍澎恰恰的成分居多

因此

包括盧靚、盧照琴、鄭瑞祥、郭桂彬、吳家康等人

都可能被改列恐嚇取財或詐欺案件的被告。

參考資料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80795
根據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記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處三年以下徒刑

如果是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為前述之行為者

則加重其刑至五年以下徒刑

如果是明知為竊錄的內容而仍製造、散佈、播送或販賣者

亦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告訴乃論的追訴期只有六個月
沒憑沒據的..媒體所報導的又不一定是真的..彭恰恰真的會被那些臭媒體給害死..現在他已經身敗名裂了...你們這些人還真八卦...那些媒體害他還害的不夠慘嗎??你們還要也跟著害他??你們有沒有良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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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31749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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