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被同事拆閱私人信件,能告嗎?如何蒐證?

我在財團法人工作

屬於半公家單位的約聘(非正職人員)。

我申辦新的信用卡

寄到公司來

被同事(跟我一樣同是約聘)拆閱了。

而且那個同事私下跟我並不是很好。

跟主管說沒有用(已經試過了)

主管會覺得是我心胸狹窄

不願意處理

把他搓掉。

那張信用卡還未開卡也還沒簽名(新寄過來的)如果我想告的話這可以告嗎?如何告?勝算大嗎?如何蒐證?如果告贏了

對方會怎麼樣嗎?
請看刑法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這可以告嗎?如何告?勝算大嗎?如何蒐證?當然可以告將刑事起訴狀寫好以雙掛號寄去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約8週左右會收到傳票以下提供訴狀範例刑事告訴狀告訴人 ******住****** 手機-*****被 告 ***** 住***** 手機-*****為被告***涉嫌妨害秘密罪

依法提出告訴事:****。

按「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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