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兩個有關於網路法律上的問題
1.請問.知識家的管理員是否能隨意的進入別人的奇摩電子信箱偷窺別人的私人往來信件內容?2.若是有第三者隨意以不當手法進入你的私人電子信箱窺視你的私人往來信件內容在法律上是否觸犯那一條法條?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告訴乃論】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
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
或已起訴者
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準用之。
電子信箱內之私人信件
屬個人秘密之書信
為個人之隱私任何人若未經當事人之同意
擅自進入閱讀則便觸犯刑法第315-1條之妨害秘密罪及第358條之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受害者為保自身之權益
當可依法提出告訴上述兩項罪名皆為告訴乃論罪提告後是可以因和解或原諒而撤銷告訴的不過受害者要提告
必須要有明確之證據才行否則會有反受刑法第169條誣告罪之虞受害者除了提出刑事之告訴外當可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向入侵者提出請求相當金額賠償之民事告訴一般而言
民事與刑事皆需獨立告訴不過受害者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
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與時機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也就是告訴人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法官開庭審理時
以書面或口述之方式當庭向法官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既可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
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資料
芝柏錶 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達爺...早看到你的補充
真的大叫不會吧..管理員可以做到如此囂張..會不會太過份囉...難怪!那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