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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之適用情況
請問最高限額抵押權可否適用在車禍雙方的和解內容上?比如說:甲因車禍致乙受傷
約定和解後
甲須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以供擔保請提供意見給我!
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屬於特殊抵押權
意思是指在擔保債權確定期日之前
債權額並不確定
因而用最高限額來限制最高求償金額!以前稱為權利存續期間
去年九月之後
已經改為債權確定期日!一旦債權確定期日到期
就變成普通抵押權
因為債權額已經因到期而確定!和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同的就是普通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沒有所謂債權確定其日
從設定開始就已經確定債權額!最常見的就是債權額抵押權!這兩種抵押權的運用
並不限定對象
一般私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都可以依需要設定最高限額或債權額!我是認為設定最高限額對乙較有利
因為甲如果必須賠償乙
而甲在一時間無法支付
以和解書約定應支付款項(例如醫療費等)
但是萬一甲到約定支付時仍未支付
而由乙自行繳納醫療費用
時間久了是否乙應該向甲收取利息或違約金?甚至甲根本拒絕支付時
申請拍賣的執行費用是否也該向甲收取?這種情況只有最高限額抵押權可以達成收取的可能!例如約定賠償100萬
設定最高限額120萬
那就有求償的空間!如果設定債權額抵押權
那麼
約定賠償100萬
設定債權額就是100萬
將來求償也就是100萬
甲要如何拖延
最後也是100萬
這對乙較不利!如果要做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
提醒你
耀在和解書上寫清楚
同時在設定契約書上也一定要將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填寫清楚
否則沒有約定的項目是不能計算求償的!不知你是甲方或是乙方
您自行研究看看適合哪一種!
參考資料
新惟的認知
一、只要彼此有發生債權債務的情況
都可要求對方提供不動產讓你設定抵押權。
但事前提是你也要寫清楚設定抵押的不動產(依照對方土地建物權狀資料寫。
)
設定金額多少、存續期間多少(最高限額需要填)
請對方提供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權狀正本
至於抵押設定契約書、登記申請書則可向地政機關索取
填寫方法問服務台一下。
二、我是比較建議你辦理一般的普通抵押設定啦
最高限額抵押大都是銀行貸款在用
主要是因為例如有些借款人
有時要用錢但是一用完沒多久又會還錢(例如進貨出貨)
這樣情形來來去去的
銀行就設個最高的貸款額度
讓借款人在不超過該額度的範圍內
自由使用
免得一旦需要用錢就又要設定抵押一次
還了錢又塗銷一次
太麻煩了。
這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使用的歷史背景
延伸到現在
銀行一般的貸款也是這樣辦了。
用普通抵押權(債權額抵押權)
只要有設定
就代表對方欠你錢
要上法院拍賣房子時
你無須提供借據、本票之類的其他證明
來佐證確實欠你錢
比較簡單明瞭啦。
債權確定期日之前所發生債權才可計入這句話我不懂= =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事由,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移轉最高限額抵押權,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確定,普通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債權,約定,車禍,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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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70922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