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岡區
公器私用違法助選 國民黨籍石岡區長遭中選會開罰10萬元
國民黨籍王偉誠石岡區長公器私用 違法替馬吳與同黨立委助選 遭中選會開罰10萬元罰鍰以下為新聞..........................................................................石岡區長王偉誠為江啟臣、馬英九助選 中選會開罰10萬元 2012年8月7日 21:26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7日舉行委員會議後通過
台中市石岡區選務作業中心主任、台中市石岡區長王偉誠
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發布後
為候選人助選
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中選會指出
王偉誠利用臺中市石岡區公所於100年12月8日辦理「石岡區公所各社區水資源教育與愛護河川宣導活動」時
在當日中午於餐廳向參與活動之民眾致意時
適有第13任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及臺中市第8選區候選人江啟臣的謝姓助選員
也到場發送印有江啟臣人像的面紙。
中選會表示
王員隨後與謝員一同向參與民眾敬酒
謝員對民眾說:「支持會做事情的人
馬英九、江啟臣、國民黨
回去要說喔!
」王員亦說:「明年就麻煩啦!
」謝員接續說:「正月14日
馬英九、江啟臣、國民黨。
」王員再接著說:「選自己的人上去」等語。
中選會指出
王偉誠係屬選務工作人員
涉違反總統選罷法第43條第7款及公職選罷法第45條第7款之規定
乃依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1項及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
處以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石岡區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8170882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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