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公布門牌號碼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

門牌號碼記載是該戶地址請問地址算不算是個人隱私權?若算的話

拍攝該戶門牌號碼並將該圖張貼至網路此舉動不等於是侵犯隱私權這樣一來就矛盾了

網路張貼門牌號碼圖片那麼多由此看來應該不會是屬於妨害秘密罪究竟門牌號碼與地址這兩個東西如何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註:上述是與朋友交談

以及翻閱法律

就在矛盾點打結了

特此提問
按隱私權係人權之一

當知係針對[人]而言!如果僅公佈門牌

並未明示居住何人

就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又法官自由心證

往往是有無罪責的關鍵--若是拍了林志玲門牌

又上網炫耀這是林志玲她家門牌

即不無妨害秘密之嫌;但若換成阿川哥

一來我不會去告訴

再者法官大概也會認為[沒啥價值]哩!這點與[肖像權]十分類似! 參考資料 老記者--阿川哥

妨害秘密罪之構成要件,妨害秘密罪 錄音,妨害秘密罪 告訴乃論,刑法妨害秘密罪,妨害秘密罪 和解,妨害秘密罪案例,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電話錄音 and 妨害秘密罪,妨害秘密罪判例,妨害秘密罪條文妨害秘密罪,隱私權,秘密,林志玲,不等於,矛盾,地址,自由心證,阿川哥,肖像權

殘障手冊|戶籍謄本|所有權|機車強制險|法拍屋|闖紅燈|酒駕|調解委員會|良民證|戶政事務所|減刑|遺產繼承|連帶保證人|大樓管理|

前妨害秘密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090738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