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費
生育津貼要如何認?
生育津貼要如何認?當薪資費用? 或是職工福利? 敬請指教! 根據稅法規定 1. 薪資支出: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又 2. 職工福利:職工福利金之提撥
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三)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
(四) 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八、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
不得提撥福利金。
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
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
在不超過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
應予認定。
九、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
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
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
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
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是否也可以將生育津貼
就上列第八及第九點規定
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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