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費

我想請問一下有誰知道里長的職責和待遇?

請問里長要負責什麼工作?還有里長的薪水還有其他補助待遇為何??
Q:問里長要負責什麼工作?A:(一)推行政令

反映民意。

(二)推行村(里)文康活動。

(三)協辦社會救助、兒童、少年、婦女、身心障礙者、老人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高風險家庭、弱勢家庭等查察通報事項、福利服務事項及其他改善生活環境與增進民眾福址有關事項。

(四)代繕各種申請書表及辦理村(里)辦公處證明事項。

(五)分送有關役政通知單、徵集令及辦理役男兵籍調查及兵役資料之查報。

(六)辦理村(里)例行會議及加強鄰長會議之召開

並作成詳細紀錄

以備查考。

(七)協辦各種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

(八)協辦房屋稅、地價稅發單催繳、綜合所得稅輔導申報等工作。

(九)辦理村(里)工作會報之各項行政庶務。

(十)其他交辦事項:係指臨時性統籌支援工作而言

公所各單位職掌範圍內工作

因重大或緊急或臨時亟需村(里)幹事協辦事項

應簽陳鄉(鎮、市)長核准後

再列入交辦事項。

八、村(里)幹事對政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者、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每 半年至少應分別訪問一次

如有特殊事蹟或遭遇重大災害者

應作成訪問紀錄

並登載於工作綜合紀錄簿列管追蹤。

九、公所應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村(里)幹事工作會報一次

由鄉(鎮、市)長主持

鄉(鎮、市)長因故不能主持時

由主任秘書(秘書)或民政課長代理主持

得邀請公所各單位主管列席。

Q:里長的薪水還有其他補助待遇為何?A:1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項「村(里)長為無給職」之規定

里長並無薪津。

復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事務補助費

其補助標準

每村(里)不得超過4萬5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

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里)事務補助費其性質為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公款

而非村(里)長之薪津

應不屬法院強制執行之標的2 (一)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4萬5千元。

(二)里辦公處購置傳真機及電話機。

(三)因公執行職務發生傷亡時

可比照公務人員發放慰問金

受傷住院最高可領10萬元

殘廢120 至300萬元

死亡120至300萬元。

(四)里長全民健康保險每月每人健保費為1

497元。

(五)里長傷病、殘廢、死亡等福利互助

殘廢、死亡者最高30萬元;互助費

由本府每人每月補 助500元

互助人每月自行負擔150元。

(六)發給喪葬補助及遺族慰問金每人金額為2萬元。

(七)每年辦理資深、特優里長表揚大會及參觀國家經濟建設成果活動。

(八)里長提供私宅作為里辦公處使用者可減免房屋稅、免費搭乘公車、渡輪。

(九)每月每人報紙補助費240元。

(十)發給公務停車證。

參考資料 南投縣政府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建議您把這篇看看就能大致了解囉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practice/news/pl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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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北|法院|美國|華航|

文康費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2170076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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