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我的前男友公開我的裸照

我分手的前男友將我的自拍裸照(有露點但雙眼又被弄模糊)公佈在一個色情網站上我能告他麻?在法律上他會有什麼罪刑請給我詳細點的法律資訊
法律上他會有什麼罪刑以下罪刑可以參考依妨害秘密與妨害風化罪...妨害名譽等等刑法「妨害秘密罪」專章禁止拍攝非公開的活動

主要就是因應日漸猖獗的八卦現象

88年新增的刑法315條規定

以錄音、照相、錄影等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這個案前男友將我的自拍裸照(有露點但雙眼又被弄模糊)公佈在一個色情網站上妳就能告他我給予以下建議1 照片中雖雙眼又被弄模糊但有沒有特殊的特徵可以證明是妳例如..標題或者是網頁中有妳的訊息..像 林X莉(跟你本名相同)...或者是照片中有刺青圖案與您樣式與位置一致...或者是身體上的痣..或胎記等等.........若有..他就成立妨害秘密與妨害風化罪與妨害名譽三項2 同一...但是無法證明照片中的人是妳但經過雙方電話(已錄音)或是即時通的對話或者書信或E-Mail有談到是妳的照片..可以依此向警方提出告訴若有..他就成立妨害秘密與妨害風化罪與妨害名譽三項3 同一二兩項都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的話....就將網頁直接copy下來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或直接至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帶齊你收集相關資料)這部份若真的是他所為.那他有妨害風化罪之個人在查辦此類案件時碰到相同問題有1 色情網頁申請不到(因為主機伺服器在國外所以無法調出其張貼之IP2 進入被告家進行搜索時查獲其電腦檔案並無張貼照片相同之檔案(也進行電腦還原亦無)所以無從法辦以上是我要對您的問題作解答我雖然說了很多目前察查辦理的方式..也許會有人會因此逃避法律上的刑責但我還是要說一句..法網恢恢..一定有機會法辦的所以諸惡莫作也利用你的版說明我的立場與看法謝謝也希望您或其他人別在作同樣的事也許一個紀念造成日後的傷痛以上 參考資料 發表的內容

有著作權的
應該可以!!! 這算變態!!! 只是要看拍的怎樣ㄅ!!! ㄋ可以自己ㄑ找找看法律網路規則權
一定要報警

可到就近警察局報案或到刑事局

刑事局資訊:http://www.cib.gov.tw/服務電話 : 886-2-2765-2122~6報案電話 : 886-2-2766-1919

886-2-2766-8989地址 : 台北市11002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3巷5號加油

勇敢面對~
基本上你只要有證據證明那個是你而且證明是你前男友PO上去的一定可以告她散布猥褻圖畫罪ˋ誹謗罪ˋ妨害風化罪
您的問題:我的前男友公開我的裸照?依據刑法第315-1條規定:(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不論雙眼或臉部是否另有障礙之製造只要其他特徵可證明與您類似都是有效之告訴在法院上能夠證明該照片是您本人而且是前男友的IP這樣勝訴機率會更高謝謝~!!!!
他觸犯了:刑法第 235 條 散布猥褻物品罪

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例如:從網站上取下照片

或登報道歉)因為他對照片做了部分處理

所以你要有証據證明色情網站上的裸照是你。

(例如:你也要提出一模一樣的照片。

)也要將網站照片、日期、網址列印下來。

另外

他也侵犯了你的名譽(隱私權)

可以向他請求名譽上的損害賠償。

都不是重罪

若要走法律途徑

你要蒐集好一切的人證物證。


無罪釋放~跟陳冠C一樣
刑法 第 235 條 (妨害風化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圖畫......或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C先生是因為把責任推給電腦公司竊取並散布表明他也是受害者的身份 所以關關難過關關過RETAKE大大的意見比較實在如果妳未成年 他的下場會更慘
已經刪除掉了嗎?你有沒有列印出來當證據呢?如果已經刪除掉.很多色情網站都是架設在國外不容易查出IP的先蒐集證據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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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6090729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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