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東西人家不還!!
我有一個朋友他跟我借了一台MP3我叫他還 他說他裡面有存資料等他資料整理好就會還我結果他手機停話 聯絡不到他的人 我只有他家裡的電話 但是打去通常是他媽媽接的所以打他家也找不到他的人 之前有找到他他的意思好像不還的樣子 我該怎麼作才能讓他還我? 後來我有找到他的人了 不過他說他借給他朋友他說他不知道他朋友住哪邊我告訴他去學校查他住址 他說查不到那我該找他朋友嗎 我有這個東西的購買證明但他朋友如果說東西沒有在他那邊怎麼辦?報警有用嗎? 如果他們抵死不承認有借過mp3又該如何?各位法律達人幫幫忙 拜託拜託 ps. 假如說我要提告他侵占罪或侵權罪那我該準備什麼資料????????????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給他又該如何寫才正確????
年紀在13歲以下建議你報告他的父母就好如果在14歲以上就都可以(14歲以上比較皮=.=)但是18歲以上就要用法律他才會還....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三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
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三三 章 恐嚇擄人勒贖罪第 346 條 (單純恐嚇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第 315 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5-3 條 (持有妨害秘密之物品)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
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結論:315條:如果他恐嚇你後又跟別人討論你得秘密可用此條例335條:拿你東西不還339條:騙你說正在整理341條:你還未滿20歲346條:如果他恐嚇你可用此條例
參考資料
雖然我只有13歲.....但是我對法律.電腦可是很熟低**
要先證明MP3是你的 再找證人 確認他的行蹤 就可以了
基本上!
你不用寫存證信函啦
因為對方真的如果有犯行跟犯意的話
你直接報警處理就好了
但我覺得基於你跟他是朋友的立場的話
如果你還想要這個朋友的話
你還是先跟他家人或是他父母說明他的行為跟你將採取的法律動作
如果
這樣他還避不見面的話
你就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去報案作筆錄啦
執法的員警就會到你的朋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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