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是否侵犯隱私權及其刑責
我哥和女朋友以訂婚
女方也住進我們家但其行為舉止
讓人覺得在外頭還有男人於是某天
我到她抽屜翻到一封卡片內容是寫給偷情的男人事情爆發後
離婚了但是
我也因為這件事情而被告我想請問
最壞的情況是如何?拜託各位熟之法律的幫幫忙
謝謝
侵犯隱私權在法律上稱之為【妨害秘密罪】依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但本條之構成要件應解為『無正當理由』以一行為侵害他人隱私權。
若有正當理由或非利用工具而犯則本條不適用。
意思是說
您若因拆開信件而證實她在外有其它男朋友『確有其人』且在交往中
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甚至您家人可向女方提起詐欺罪告訴要求對方賠償婚宴及其它婚禮費用。
反之
若她所存留之卡片只是陳年往事留作回憶
那您則觸犯了妨害秘密罪之規定。
參考資料
六法全書
沒辦法
妳確實是違法你們的官司各有輸贏只是對方犯的錯比較嚴重而且信的內容要確實是通姦基本上女方會和解除非他想名譽掃地跟你同歸於盡
你在開玩笑??沒有結婚
是要怎麼離婚呢?想離都離不成。
到底你哥有沒有和她結婚呢?
f331214:沒有「結婚」的女人
本來就有自由交男朋友的
就算「訂婚」了也一樣。
那叫做談戀愛
不叫作偷情
她只是某個人的未婚妻
卻不是任何人的妻子。
(所以我一直反對訂婚這件事
一點法律保障都沒有
應該直接結婚的)
您的『一點法律保障都沒有』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民法中對於訂婚有相關規定及保障。
除了賠錢以外
有什麼保障呢?你的未婚妻與別人結婚
她犯了重婚罪嗎?還是妨害家庭呢?還是她一定要先跟你離婚
才能與別人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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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妨害秘密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316004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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