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犯賣器具給夫妻當捉姦之證據用途是否構成妨害祕密罪??

今年3月份突然被電信警察請去做筆錄..原因是妨礙秘密罪之嫌..因為我在去年有在雅虎跟露天拍賣手機監聽軟體....一直到今年看到新聞一堆同行被捉去做筆錄原才知道不能賣手機監聽軟體...之後我也被去檢察官那說明..但是我到當時只有賣過一套成功出去過!!而且我是賣給一位小姐他當初再購買時我有問是要做什麼用途..他是懷疑她丈夫外遇想要收集證據用的..我才賣給他....請問有法律常識的大大..我降是否構成害祕密罪..但是我賣給那位小姐知道他是要捉姦用的..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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