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侵犯隱私權~

在電梯裡挖鼻孔被警衛看到算侵犯隱私權嗎??警衛有罪嗎??如果有罪~那是違反哪一條規定ㄋ??可以幫忙做成一份讓我參考的資料嗎??150~250個字~拜託各位大大~
【中華民國 刑法】 【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 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

而無故洩漏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 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電梯屬於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

屬於三人以上公眾進出的地方

是公共場所。

電梯中的監視器是保全公司或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置

並非某一個住戶私人設置。

二、挖鼻孔不算隱私部位。

(如果挖的是屁股那令當別論)三、警衛因其職務觀看者

依法無罪。

但不可以將影片畫面(光碟、電磁紀錄)散播給任何人觀看。

以上。

如果把影片檔複製下來

帶回家欣賞、或製作光碟、或放在部落格上供人瀏覽

依法有罪。

但如果只是在警衛室裡面值班

看到螢幕上的你在挖鼻孔

依法是無罪。


沒 罪 警 衛 他 ㄉ 工 作 就 是 監 視 何 況 鼻 孔 不 算 隱 私 處 且 隱 私 處 是 指 嘴 巴 、 胸 部 、 大 腿 之 間 、 屁 股 這 4 個 地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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