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
在電梯裡挖鼻孔被警衛看到算侵犯隱私權嗎??警衛有罪嗎??如果有罪~那是違反哪一條規定ㄋ??可以幫忙做成一份讓我參考的資料嗎??150~250個字~拜託各位大大~
【中華民國 刑法】 【 第 二八 章 妨害秘密罪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 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
而無故洩漏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 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電梯屬於公寓大廈的公共設施
屬於三人以上公眾進出的地方
是公共場所。
電梯中的監視器是保全公司或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置
並非某一個住戶私人設置。
二、挖鼻孔不算隱私部位。
(如果挖的是屁股那令當別論)三、警衛因其職務觀看者
依法無罪。
但不可以將影片畫面(光碟、電磁紀錄)散播給任何人觀看。
以上。
如果把影片檔複製下來
帶回家欣賞、或製作光碟、或放在部落格上供人瀏覽
依法有罪。
但如果只是在警衛室裡面值班
看到螢幕上的你在挖鼻孔
依法是無罪。
沒 罪 警 衛 他 ㄉ 工 作 就 是 監 視 何 況 鼻 孔 不 算 隱 私 處 且 隱 私 處 是 指 嘴 巴 、 胸 部 、 大 腿 之 間 、 屁 股 這 4 個 地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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