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惡意侵占別人財務犯了什麼罪

我訂了雜誌

之前都如期寄來.最近三個月都沒有寄來.後來問管理員.原來是投遞到一樓去了.我家在六樓.一樓是店家過分的是.店家把我的雜誌拆開弄的亂七八糟.明明信封上是我的名字.牠們還故意拆開.而且 前三期雜誌不願賠償.請問.如何告他們.
應該是妨害秘密因為那是你的信件跟店家說若不願意賠償直接警察局見明明不是自己的東西還拿等於竊盜了刑法315(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刑法320(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警察會替你處理好法條的事情

不用擔心報警就可以了. 參考資料 me
惡意侵占別人財務犯了什麼罪?刑法第335條意圖位自己或第三者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拘抑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按你所述一樓收到非自己之信件「雜誌」

為有價之物品

明知不是自己之物品

卻擅自拆閱

已破壞原有價值

顯然也有占有之事實

雖因管理員誤送所致

但是不是自己物品

自己明白

卻自己行占用持有物品

本案侵佔意圖甚明

除了應付刑法之侵占罪外

還應該往還你雜誌的損失。


請管理委員會處理不然2星期後報警處理
應無竊盜罪之該當

因該雜誌至始至終都在店家持有

店家並沒有未經他人同意而取走雜誌。

店家是未經他人同意

將自己持有他人的雜誌

以自己所有意思予以拆閱。

故應論以侵佔罪。


但是他持有雜誌並不合法

看到不是自己的文件應馬上歸還.
對啊!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iojgberjkiojsd 的頭像
    piojgberjkiojsd

    猜猜我是誰?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