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為求自保的秘密錄音,是否涉及妨礙秘密罪

今天我朋友的老闆上午叫他做到今天老闆在下午時與會計和他在會議室談話

會議室共有三人為求自保我朋友秘密錄音沒有告知另2人(老闆與會計)因為要求公司給他非自願離職公司不但不願意還要求他簽署自願離職如不願意公司要脅他要用曠職的方式扣他薪水說不願意簽自願離職就不付薪水我朋友僅上16天班(公司規模小

無打卡)想申請非自願離職的失業救助金我朋友為求自保秘密的錄製談話內容

是否涉及妨礙秘密罪??是否可以把錄音檔拿出來提供用之於勞工局的申訴為證據
所謂妨害秘密罪

依據刑法§315-1規定觀之

首要要件必須係『無故』

也就是說

以錄音(影)的動機目的來說

必須是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方得成立

而您的錄音動機乃係維護自身權益

並不構成所謂無故

不成立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

且你又屬當事人

並不屬於刑事訴訟法違法搜索限制之對象(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在證據之認定上難謂係『毒果』而予以排除

故該證據之使用應無違法之虞。

以上僅屬個人見解

如有疑問請多多指教。

參考資料 自己
您好

您也是被錄音者

所以表示對方已知道你會知道他的內容

並不夠成妨礙秘密罪

且與公家機關投訴當然並非妨礙秘密。

以上僅供參考

另請參考:http://court-verdict.com
法律上沒有「失業救助金」這個名詞

年輕人有手有腳會跑會跳幹嘛要人救助?非自願離職申領的工資補償

它稱為「失業給付」

以後將它講正確遭無故資遣不必搞錄音自保就可以扳倒資方呀況且

錄音當時的情況是保存三造會談的事實

並不是躲在人家背後偷偷為之

根本不算竊密行為你根本就不必錄音搞到如此心驚膽跳只需在知其事實之日30天內提出你的主張用具函催告資方即可啦如果最近三年內沒有累積365天的就業保險年資

僅上16天班要如何申領失業給付?就算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也是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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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1011079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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