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在國小教書的阿姨 教學上法律問題?

目前她班上出現問題學生作業簍簍不交 下課提前離開但卻聲稱 老師不收作業 不改作業 上課沒進度等等而對方家長卻是支持學生並疑似唆使學生做這些事學生並說要告老師想要老師知難而退另外主任卻語帶保留意思很明顯的說 當成運氣不好阿姨上課在外面還有人盯他他現在真的很傷要如何自保呢?我雖然未來也是法律人 但現在還在學習中我只知道刑法 168-172條的誣告 適用而且對方也沒任人東西可告不是嗎?幫幫我阿姨吧 = = 他受五公斤了....
給予最佳的建議就是請您阿姨去買隻錄音筆在進課堂前將上課過程都錄音下來這是自我防禦性的行為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另外請您阿姨先不要打草驚蛇先自行保護自己做搜證動作等到該學生家長進行報案時..再將該錄音檔予以當做呈堂證供那麼該家長即構成了妨害名譽等刑責在錄音的過程裡不能出現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