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妨害秘密有無追溯期?

不認識之人

不知為 何會有我的電話?又無中生有

說我去告訴她老公他有外遇

當時有報警

但警察盤問她

她始終答非所問

當時還被警察罵

現在如想追溯有無追訴期?(事後發現此女真的有外遇

且私生活非常亂

她是越南妹囂張跋阜還超會說謊)
板大你好啊 !:刑法第80條.追訴權

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又刑法315之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

因此.你所問的是80條.第3項.追溯期10年.(但是..是從你知道時算起6個月以內)簡單說:就是你在9年又10個月知道此事.那麼你還有2個月的時效.又假設你在第1時間就知道.那麼你的追溯期.就是6個月.你所說的.越南妹說我去告訴她老公他有外遇

..既然是無中生有.等刑事判解切定.你就跟檢察官說我要告他.污告罪.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