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同學偷翻我的書包

昨天我下午我同學跟我借球要去打球

結果我不借他們

我就把球鎖在置物櫃裡然後把鑰匙給帶走

沒想到當我一出教室沒多久

我同學就然就去翻我書包想要找出鑰匙去開置物櫃。

請問這樣他們是觸犯了什麼法。

要寫清楚是第幾條喔越清楚越好喔
他們沒犯妨害秘密罪但可能為竊盜罪(偷鑰匙

雖不知到底有沒有成功

但此罪未遂犯罰之)

可能為侵犯隱私權(翻你書包)刑法320條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隱私部份可以民法請求賠償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如果他未滿十四歲

於刑法18條為不罰喔刑法第18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

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其刑。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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