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有關私下錄音 是否違法?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因為我媽牽涉到刑事案件(有關大樓管理費侵占)此案件是我爸做的 我媽根本不知情從頭到尾都是我爸做的但她卻被列為被告對方告她背信罪 原告(管委會)要提告知前 有來我們家談過當時談話的時候 我有偷偷錄音但沒經過原告同意(我媽知道我要錄音)我會錄音的理由 是為了保護我媽 我怕原告來我們家講的 會跟原告對檢察官講的不一樣過幾天後 原告果真在大樓公布欄 貼上我爸的犯罪事實但是上面陳述中 有一項跟原告來我們家講的不一樣上面說我媽也有牽涉其中但原告來我們家講的時候不是這樣講的我怕原告在檢察官的說詞是另一個版本的最近我媽 被傳喚要開偵查庭是否要把該像錄音交上去以證明我媽的證詞是正確的???還有我錄音 會不會犯罪??但我是為了幫我媽媽證明清白
刑法315-1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妨害秘密罪有個【無故】要件

這是能否構成妨害秘密的重要因素

若是為保障個人權益不受侵害

錄製地點又不在被錄者私領域內

不構成犯罪!!到時候若需上法院

你可以申請做媽媽的輔佐人(幫忙說話)若你不想去法院

媽媽只需跟法官說

是他叫你幫忙錄音

因為媽媽自己不會操作錄音機媽媽為保障個人權利而進行錄音蒐證

這即是【有故】

並非無故

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你不需擔心另外如(陽光小子)大大所說管委會的人

在公佈欄上寫到媽媽也牽扯其中

確實有涉及刑法310條誹謗罪

誹謗罪有一規定

若能證明誹謗為真實者

不罰

若管委會不能證明媽媽也涉入其中

那他們就構成誹謗罪

你們有可以提出告訴檢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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