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可否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各位大大:職災部份較少接觸所以不懂可否申請情形如下:我爸爸在工地上班因工作時不慎受傷造成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復位鋼釘固定手術治療醬的情況可否申請若可要如何申請因工地的主管說可以我爸爸也將診斷證明及所有看診資料附上但已過二個多月了卻都沒任何下文工地的工作又沒有長期會一直換地方因為我爸爸會因為工作的需要到台灣各地方若可申請給付的話一定要本人做申請動作嗎?還要透過原公司做申請?謝謝~
你爸爸在工作場所受傷
為職業災害.&&如果你父親有投保勞保
可以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的醫療給付和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的醫療給付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時
應由投保單位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以下簡稱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申請診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
被保險人得向保險人請領
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職業傷病的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
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職業傷害補償費
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
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
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所以你父親在傷病期間
可以用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申請診療.@@傷害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可以申請職業傷病的傷病給付.&&職業傷病的傷病給付的申請請領傷病給付
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需要原投保單位證明為職業傷害)˙傷病診斷書正本。
以上在勞保局網站有詳細解說: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91@@所以申請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
可以透過原公司申請;也可以取得原公司的職業傷害的證明
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
受災勞工可以請求哪些補償:(按你父親情形)按勞基法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
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
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
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你父親可以向原公司申請醫療和原領工資補償.@所謂原領工資:原領工資
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
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為其一日之工資。
@如果勞保費是雇主所支出
你父親所請領的勞保給付可以抵充
上面所說的補償.&&向誰申請補償:(勞基法62條)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
如有再承攬時
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
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
均應與最後承攬人
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像你父親類似的工作性質
大部分都是承包(承攬)
大包小包;@申請補償對象
從起造者到最小包商
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有關職災部份
我的部落格有幾篇關於職災的法院訴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