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惡意侵占別人財務犯了什麼罪

我訂了雜誌

之前都如期寄來.最近三個月都沒有寄來.後來問管理員.原來是投遞到一樓去了.我家在六樓.一樓是店家過分的是.店家把我的雜誌拆開弄的亂七八糟.明明信封上是我的名字.牠們還故意拆開.而且 前三期雜誌不願賠償.請問.如何告他們.
應該是妨害秘密因為那是你的信件跟店家說若不願意賠償直接警察局見明明不是自己的東西還拿等於竊盜了刑法315(妨害書信秘密罪)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

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

窺視其內容者

亦同。

刑法320(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

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警察會替你處理好法條的事情

不用擔心報警就可以了. 參考資料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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