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公佈他人網路暱稱(ID)是否會犯法?

我的朋友在某個網路遊戲附屬的論壇裡面貼了一篇文章內容大致上是貼出他與某位玩家的交易對話內容並質疑此玩家進行欺騙的交易!

不久後

有另一位玩家回覆(他自稱很懂法律)

指稱公佈他人網路暱稱(ID)會被告!

從頭到尾一直強調會吃官司

一直不說明到底犯哪條法律

又是什麼樣的罪?可以請教一下懂法律的人

公佈網路暱稱(ID)並懷疑他有假交易(只限虛擬

並未牽扯現實)的行為會被告嗎?如果會

又是依據哪條法規呢?麻煩大家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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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規定:1.有可能會購成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2.第 310 條 (誹謗罪)亦有可能

但有免責條件

底下法條有附。

第 315-1 條 (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

能證明其為真實者

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

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以善意發表言論

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

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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