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這樣算性犯罪嗎??
大概今年3~4月份左右吧
我發現我的朋友手機裡
居然有偷女生裙底的照片!!!當然
我很嚴正的告訴他後果的嚴重性
並指責他的行為是不對的
當下
他保證他不會再犯.直到昨天...竟又被我發現他又開始偷拍
並且變本加厲
本來是他在騎行機車時
會以後照鏡偷拍停在他後面穿裙子的女生
但現在居然是別人的男友就在旁邊而已他也敢拍!!甚至是拍我們店裡面的員工跟客人
我真的很震驚他怎麼會變成如此病態!!現在他手機裡的照片
大概有三百張偷拍的
而另一支手機
我就不知道有多少受害者了.雖然他這次當然又是保證絕不會有下次
但我想有一就有二的定律是不變的吧!除了想知道他這樣是犯甚麼法
會有甚麼刑事責任之類的嗎?恩~重點是
我真的不知道該幫助他
還是再也置之不理了...對他
我真的很絕望又難過....我是否該告訴他的家人?還是要他去看心理醫生?
依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 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佈、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先不要告訴他的家人
並帶他去接受醫師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