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這樣算性犯罪嗎??

大概今年3~4月份左右吧

我發現我的朋友手機裡

居然有偷女生裙底的照片!!!當然

我很嚴正的告訴他後果的嚴重性

並指責他的行為是不對的

當下

他保證他不會再犯.直到昨天...竟又被我發現他又開始偷拍

並且變本加厲

本來是他在騎行機車時

會以後照鏡偷拍停在他後面穿裙子的女生

但現在居然是別人的男友就在旁邊而已他也敢拍!!甚至是拍我們店裡面的員工跟客人

我真的很震驚他怎麼會變成如此病態!!現在他手機裡的照片

大概有三百張偷拍的

而另一支手機

我就不知道有多少受害者了.雖然他這次當然又是保證絕不會有下次

但我想有一就有二的定律是不變的吧!除了想知道他這樣是犯甚麼法

會有甚麼刑事責任之類的嗎?恩~重點是

我真的不知道該幫助他

還是再也置之不理了...對他

我真的很絕望又難過....我是否該告訴他的家人?還是要他去看心理醫生?
依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 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三百十五條之二(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

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

亦同。

  製造、散佈、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先不要告訴他的家人

並帶他去接受醫師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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