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關於法律問題........妨礙秘密..

請問:因為朋友的先生外遇

所以在朋友要求下幫忙安裝監控電腦的軟體

這樣有沒有犯妨礙秘密罪!

軟體已安裝

但無法使用.............
除非他同意你裝設因為憲法上所保持的隱私權是個別人所有以下新聞僅供參考疑似以DV拍攝 要告得看情況〔記者馮議賢╱台北報導〕陳勝鴻親吻潘彥妃的照片一曝光

立即引起兩個問題

一、如何拍攝?怎麼流出到坊間?二、會有人被告嗎?根據專家們的寶貴意見

照片疑似以DV拍攝

所以也不需要手持拍攝

而有人很可能觸犯刑法妨礙秘密與偷竊罪。

手機拍?相機拍?DV拍?陳勝鴻、潘彥妃的不倫親吻照雖然刺激

但拍攝技巧也很引人好奇。

昨天

有專家表示

根據畫素、鏡頭廣窄

判斷那照片出自於DV

拍攝距離大約五十公分。

但是

如果用DV拍攝

由陳勝鴻拍攝的可能性就大增

因為DV需要有人事先按鍵

並且無論潘彥妃知不知情

都較容易拍下畫面。

換個角度假設

如果是用針孔拍攝

那拍攝者就有可能包括陳勝鴻

以及其他的人。

至於

這批照片的流出、曝光

可能引起的法律問題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名律師笑說

他不想扯上這件事

但這組照片最有可能觸及刑法偷竊罪、妨害秘密罪

好奇者可翻閱刑法318之1、381之2以及359條的相關規定

民事方面則有侵犯隱私的問題。

這位律師表示

如果是陳勝鴻拍的

而潘彥妃也知情

那陳勝鴻沒妨礙秘密;如果兩人都是在不知情下被偷拍

那偷拍的人所面臨的後果

會很像璩美鳳偷拍案被判刑的被告

有觸犯妨礙秘密罪的可能。

而把這批照片或影像

未經當事者同意就散佈出去

那會有觸犯竊盜罪的嫌疑。

如果

是為了散佈而在事前加以偷拍

那所面臨的刑責就會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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