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妨害祕密?

各位資深大大們好:小弟有個疑問! 小弟於去年12月中由友人介紹前往一家照相館拍證件照及全身照! 並於一週後付款取回照片及相片光碟! 後來小弟與介紹前去拍照的友人交惡

卻於日前發現對方居然有本人當時前往該相館所拍的照片以及相關的相片電子檔案!而且還印出來交給別人!!對方當著本人的面有承認是相館老闆私下轉移給他的! 想請問各位大大

小弟可以控告相館老闆以及這位曾是朋友的當事人並要求他們返還相關照片及電子檔嗎?甚至要他們賠償? 謝謝!
用妨害秘密會有點怪 因為拍照片是你花錢 你同意才會拍所以不能用無故來論你朋友 比較簡單 可以告他 刑法335罪 侵占罪而照相館老闆 比較符合 刑法342條背信罪因為這兩條為非告訴乃論罪就請直接提告(若你不想原諒他們)若只想打民事官司 就請去打民法184 侵權行為就看板大要往哪邊選擇 參考資料 法律書籍與自己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