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請問:如果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法律責任如何?

如果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法律責任如何?如果侵害他人營業秘密之法律責任如何?
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所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

應為刑法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中第三百十六條以下各罪

如為受僱人或有委任關係之人

亦有可能併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相關之刑法條文為: 第三百十六條(洩漏因業務得知之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

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

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七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

而無故洩漏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八條(洩漏公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

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八條之一(洩漏電腦秘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八條之二(加重刑罰事由)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案件: (一)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易字第七六一八號刑事判決。

(二)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五七八八號刑事判決。

參考資料 法研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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