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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六年前
我寄了封信給A
信的內容有B和C的個人資料
還有一些因為當時生氣寫了一些恐嚇的字詞
我也有告訴A信是要給B的
最近B為了這信對我提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該不該先私下找B和解認錯?有朋友說過了追溯期叫我不要理他
反正最後還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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