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妨害秘密

公布門牌號碼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

門牌號碼記載是該戶地址請問地址算不算是個人隱私權?若算的話

拍攝該戶門牌號碼並將該圖張貼至網路此舉動不等於是侵犯隱私權這樣一來就矛盾了

網路張貼門牌號碼圖片那麼多由此看來應該不會是屬於妨害秘密罪究竟門牌號碼與地址這兩個東西如何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註:上述是與朋友交談

以及翻閱法律

就在矛盾點打結了

特此提問
按隱私權係人權之一

當知係針對[人]而言!如果僅公佈門牌

並未明示居住何人

就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又法官自由心證

往往是有無罪責的關鍵--若是拍了林志玲門牌

又上網炫耀這是林志玲她家門牌

即不無妨害秘密之嫌;但若換成阿川哥

一來我不會去告訴

再者法官大概也會認為[沒啥價值]哩!這點與[肖像權]十分類似! 參考資料 老記者--阿川哥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