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提撥福利金時,以營業收入為基準?
我沒有做過福委會的帳務
最近接手有一些問題如下:1.由公司提撥福利金時
是按公司營業收入來提撥嗎?那要考慮銷貨退回及折讓之金額嗎?2.公司有設立福委會後
涉及職工福利之支出都要由福委會支出?公司不能支出嗎?
問題1 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一五。
所以包含所有收入就是您每月401申報營業稅那個金額(申報時該折該退的都應該處理過了)問題二見下解營利事業如何提撥福利金3.職工福利委員會應設置帳簿
詳細紀載福利金收支及運用情形
隨時備供有關機關查閱。
至於福利金之提撥標準
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有資本額、營業收入及下腳收入等項
分別說明如次:(1)按創立資本總額提撥(2)按營業收入提撥A.營利事業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交福利委員會作收入處理。
B.票券金融公司以買賣短期票券收取利息為主要業務
短期票券利息除適用分離課稅外
可併入營業收入總額中計算職工福利金之列支限額
但投資收益因實質免稅
故不併入營利事業總額計算限額。
(78/02/10台財稅第781139831號函)(3)按下腳收入提撥下腳變價時
營利事業應先於帳上以雜項收入或其他收入處理
再按其收入之20%至40%提撥福利金
惟副產品及不堪使用之固定資產並非下腳
不得比照下腳提撥福利金。
(4)員工自提福利金每月於每個員工薪資內各扣0.5%。
福利金之保管動用一、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一)福利輔助項目: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二)教育獎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三)休閒育樂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四)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3.凡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之營利事業
除下列情形外
不得再以福利費科目列任何費用。
甲、經中央政府核准列支福利費用。
乙、員工醫療費。
丙、舉辦員工文康活動及聚餐
諸如
職工旅遊、慶生會等費用
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
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4.職工福利金之動支應以辦理全體職工福利業務為範圍
下列事項不得動支職工福利金:(1)依法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
如勞保費、健康檢查費等。
(2)依習俗應由事業單位負擔者
如服務年資獎金、尾牙聚餐費等。
(3)對外之捐贈、贊助或出借
如對火災戶之捐助等。
。
(4)對特殊人所給予的特殊利益
如對委員之出國考察、對員工個別旅遊補助等。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