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

以師徒傳承為主的中藥知識

以前中藥房是以師徒傳為主傳授中藥的知識(包括品質鑑定

藥材炮製

產地...)而非經由考試或專業證照制度您認為合宜嗎?若不合宜原因為何?報載一段聲明文參考全國中藥商嚴正聲明有關報載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九年九月八日上午宣判

中藥商公會為推動藥事法第103條條文修正行賄立委取得調劑權案

多名立委被判重刑等情。

各方論述、報導多未盡符合事實

本會慎重澄清如下:一、民國87年通過頒布之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條文

中藥商並未取得中藥條劑權。

其中仍規定中藥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考試及格

方能取得中醫師處方藥品之調劑

又該法頒布十餘年來

政府並未辦理國家考試。

因此

修法至今

中藥從業人員並無一人取得調劑權

這是事實。

修正條文第四項如下:『上述人員(取得證明文件之中藥商)、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或未設中藥師之前曾聘任中醫師、藥師及藥劑生駐店管理之中藥商期滿三年以上之負責人

經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

領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並經國家考試及格者

其業務範圍如左:一、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

二、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售。

三、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 及煎藥。

四、中醫師處方藥品之調劑。

前項考試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二、中藥從業人員遵先人經驗傳承

循固有成方執業

並依政府規定需受162小時專業課程訓練及符合要件

始可取得藥商執照。

為因傳統中藥調劑(調配)業務未受到應有保障

公會係人民團體組織

乃順應當時環境情況

自發提供贊助

希求支持力量

以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並非所謂利益團體、遊說立委、不法謀取龐大商機、、、云云。

三、本會僅就事實際遇陳述

敬祈各界賢達指正。

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中藥發展基金會
這已成夕陽西下的行業以師徒傳為主傳授中藥的知識並不是不好只是有關單位不認同現在又被貼上標籤有關單位又大肆操作民眾的觀感您說會好嗎以後就是學院派的天下好不好不知道只要求有關單位教.考.用...又不理部採ㄋ又能怎麼樣現在不是很多藥劑師出來開中藥行或中西藥行時代在改變有關單位給人的感覺是xxxxxxxx修法至今

中藥從業人員並無一人取得調劑權

這是事實。

唉有詞不達意的地方請見檢視圖片諒邪 參考資料 台灣中藥商六十年來之傳承遞變台灣中藥商六十年來之傳承遞變台灣中藥商六十年來之傳承遞變個人淺見+網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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