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

四物燉包.人蔘.之類是屬中藥還是食品

我是個中藥商.但在衛生署的規範裡.摩凝兩可.做生意.感到很困擾.最基本的四物燉包.和人蔘燉包.薑母鴨頓包等等.....之類的燉包是屬中藥還是食品.仍然處在模糊地帶.如果是食品.中藥商可以賣嗎.如果是藥品我本身是中藥商可以包成現貨對外販售嗎
四物燉包.人蔘.之類是屬中藥還是食品字面解釋分開單獨來說是屬中藥材。

但在料理食譜裏則應是*食物材料*

就像一般的現成販賣的滷水包、枸及、當歸、甘草

應不會違反食品法吧?可直接上行政院衛生署衛生法令查詢系統 查詢

http://www.doh.gov.tw/CHT2006/search/search_main.aspx既然是中藥商應該可以賣~~~~*秋~森~ 參考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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