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

請問這樣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98年老公外遇老婆知悉並三人於警局見面和解並簽字

一年後已過告訴期限

老婆發現老公忘記手機尚有留下的外遇性愛照片

日期於95年

因而藉此提出離婚並要求老公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她或是現金600萬

如果不從

揚言將照片拿給老公和對方的父母看

或是散播至對方的公司讓她丟臉或丟掉工作!!請問:該老婆若是真的散發照片

即便是給對方父母

是否就已觸犯妨礙秘密罪?老公可以告老婆妨礙秘密嗎?對方可以控告老公妨礙秘密嗎?
您好:刑法第315之1....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理論上被害老公可以告老婆妨礙秘密 對方也可以控告老公妨礙秘密.....但好像已經過了告訴期....除非她現在出示.....要不然可能都告不成.....藉此提出離婚並要求老公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她或是現金600萬

...符合離婚十大有可能...判決離婚...但付多少要看法官判...... 參考資料 福緣法律稅務事務所

文章標籤

piojgberjkiojs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